重点!造价管理工作的5个技巧
1、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般来说,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施工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投标报价均相对较低,这一情况集中反应在综合单价上。在投资控制的角度,这一成果需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下来。具体可以这么操作,在专用条款23条中约定,综合单价闭口包干,不允许因市场变动及工程量增减为理由进行调整,在约定价款调整条款时,尽量缩小可调整的范围。
2、变更后综合单价的调整的方式
沿用通用条款中的约定,采用相同或近似项目的单价,若都没有时,工料机按约定月份的价格,费率执行投标报价中的费率。需要注意的是,材料单价也要首先参考投标中的单价,市场信息价的选择要明确是建筑建材管理总站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这些均需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3、工程款支付
预付款一般取总价的10%,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一般不超过60%(扣除预付款及保留金后),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垫资,则需要另行签订垫资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因合同备案的需要,在首笔预付款中要明确,其中包含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
4、概算分解及预控金额
在正式施工图纸出来以后,非常有必要编制一份较为精确的施工图预算。例如,研究中心建筑结构及二次装修的概算为2399.12万元,施工图预算为2064.72万元,分解为土建一结构、砌体、楼地面、门窗等十六个子目,然后按同比例将概算进行分解,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利用分解后的概算及施工图预算对工程造价进行双重控制。
5、暂定金额项目的控制
合同中的暂定金额可分为暂定材料单价及指定分包两个部分。在合同的约定中,此两部分价款须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确认,从成本控制的角度来看,属于不确定因素,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对此予以充分的重视。
暂定材料单价的确认过程就是材料批价的过程,根据本工程的经验,在批价时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确认所批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是否已有报价,避免盲目批价,造成前后矛盾;
(2)必须做到细致询价;
(3)批出的材料单价必须在正常市场价格范围之内;
(4)必须做好协调工作,说服发包方及承包方接受所批的材料单价;
(5)批价工作必须与工程进度及合同的有关要求相适应,避免因超时而造成承包方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