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1. 代理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2.、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概)算;
3.、解释招标文件内容以及解答工程招标投标事宜;
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等。
工作内容
1.协助甲方择优考查选定参加投标的施工队伍。
2.协助甲方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并报招标机构审查。
3.组织工程施工图纸的技术答疑,协助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4.组织投标队伍现场技术考察。
5.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标底的编制);
6.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
7.负责邀请技术专家,成立评标组织机构。
8.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9.负责解释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和内容。
资质条件
1、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