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视为低于成本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
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工艺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
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70%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投资估算或者初步设计概算的相应金额。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技术方案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形式评审时
(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4)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
2.资格评审时
(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提供的澄清.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3)工程总承包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等的配备不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
3.响应性评审时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者保修承诺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5)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
(6)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