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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满一年,监理执业是否迎来新风口?
发表时间:2021-08-24     阅读次数:     字体:【

2020年9月1日,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指出用两年的时间,在江苏、浙江、广东三省的部分地域试点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旨在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方式,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工程监理行业服务能力,从而促进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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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内容主要如下:

(一)服务定位。监理巡查服务是以加强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巡查、抽检等方式,针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抽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项目竣工环节巡查或抽检等。

(二)能力要求。承担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应具有监理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控制能力,并熟悉该区域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

(三)购买主体。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单位或承担建设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四)购买方式。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企业。服务费可按照“薪酬+奖励”的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统筹安排。

(五)成果应用。委托单位应通过合同约定授权监理巡查服务企业,为其提供尽职履约必要条件。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理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公平、公正、独立开展巡查业务。巡查结果可作为参建单位履约评估的依据。

(六)履约评估。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对监理巡查服务企业的履约监督,保证监理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完善履约评估机制,拓宽履约评估应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企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文件下发后,划定试点的浙江、广东、江苏三地随即下发落实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就试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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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政府购买服务,很多人并不陌生,比如为解决人手不足问题,很多地方的行政服务中心将窗口服务外包,由社会企业来购买承担相关的服务职能;有些地方将社区养老、青少年心理咨询等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服务打包,由有相关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来购买服务,让专业人做专业事等。可以说政府购买服务早已渗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效补充了政府在管理服务中专业性不强、人员不足等短板。

建设工程行业作为质量安全事故的高发领域,历来都是有关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然而介于建设工程市场庞大、专业类别复杂、监管盲点多等问题,政府现有的技术手段、人员储备等远远达不到全过程监管标准,因此引入政府购买自然水到渠成。

早在2017年7月住建部所发布的《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就明确提出:“鼓励支持监理企业为建设单位做好委托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服务主体范围,积极为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适应政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接受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根据试点满一年来所得到的的反馈,推行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体现了以下三点优势:

一是有利于政府引入专业的工程监理集中到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中,更好的发挥监理的作用,从而确保工程质量,有效缓解日趋严峻的建筑质量安全形势;

二是有利于解决政府在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过程中检查权与处罚权分离、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强、容易流于形式等老大难问题,可以有效节约财政成本、提升监管效率;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探索监理服务的新模式,优化建筑行业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监理队伍,从而促进监理行业的创新发展。

可以看出,监理凭借着突出的专业优势、充足的人力资源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方面的优势突出、作用巨大,随着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大,将给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带来更多的机遇。

因此,广大监理从业者一定要紧跟政策和市场发展,抢抓新一轮制度改革的机遇,苦练内功,提升行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趁势新的风口、开拓新的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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