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或者看到投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辛辛苦苦的,好不容易把一份标书编制完成,却在开标时因为一些细节未注意而遭遇废标,垂头丧气,唉声连天,甚至遭遇单位的处罚。今天保标小编给大家讲讲那些不能写进标书的内容,让你和废标说拜拜!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规定了8种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了规定,企业部分资质禁止写入标书。
资质不能成为准入条件
清单主要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禁止成为资格准入条件的,如电子工程资质、建筑智能化资质、以及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组织形式等,此外,从业经验也不能成为准入条件。
第二部分是禁止设定为商业条件,比如禁止指定品牌,禁止设置与项目规模不一致的业绩金额门槛等。
系统集成资质不能加分
第三部分是加分条件,尤其规定了系统集成资质不能加分。如“系统集成一级加3分,二级加2分”等,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使用依据,并按项目实际规模选择对应资质级别。
而且不能做出先进性、稳定性、成熟性、市场认可度、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模糊表述,
并规定由专家自由打分。